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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黑龙江省河湖众多,现有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2881条,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253个,治水护水兴水责任重大。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依法治水,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全面推进河湖治理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为加快推进生态振兴,建设绿色龙江、幸福龙江、美丽龙江提供良好的河湖安全法治保障。 深化河湖长制,构建河湖保护治理法治体系 严格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通过建立健全河湖管护责任体系、制度体系、防控体系,搭建起牢固的河湖保护和治理法规制度框架。 一是织密责任“防护网”。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组织体系,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全部担任河湖长,全省设立五级河湖长2.4万名。在全国率先实施库长制,在界江界河界湖和重大引调水工程全部推行河湖长制,在全省公安机关建立河湖警长制。省市县三级全部组建河湖长制办公室,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由15个省直部门组成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31个省直部门纳入省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全面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动、协调有序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二是筑牢制度“压舱石”。制定《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明确河道保护、治理、利用相关要求,为加强全省河道管理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出台《黑龙江省河湖长履职细则》,明确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职责任务,为河湖长履职、河湖保护治理提供坚实的政策依据。制定河湖长制警示约谈、举报受理、工作督办等一系列制度和《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与处置实施意见》,逐步健全问题发现、调查、整改、问责、处置全链条工作体系。 三是架起风险“管控栏”。制定《黑龙江省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实施细则》,明确河湖治理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各项任务,厘清主体责任,规范操作规程。将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深度融入河湖治理全过程,建立“源头防控、科学施策、责任闭环”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有效防范化解河湖保护治理中的各类风险。 精准科学监管,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 依法依规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持续规范河道采砂管理,搭建河湖智慧化监管平台,以精准科学的规范化管理,有效维护河湖管理秩序。 一是强化河湖岸线管控。全面完成2881条河流、253个湖泊划界,明晰全省河湖权责界线。开展黑龙江、松花江等16条重点河湖岸线规划修编。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对60余个重点河段涉河在建项目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杜绝未批先建、违规审批、批建不符等危害防洪安全的行为。 二是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制定《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全面落实采砂管理各级河湖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人员四个责任人制度。依托水利部“全国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信息平台”系统,实施河道砂石采运电子化管理,推进砂石采运管理“一码通用、一码溯源”。组织实施清河行动、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哈牡、哈佳铁路专线安全区内违法采砂全部取缔,国境界河全面停采,全省主要江河非法采砂得到有效治理。 三是强化河湖智慧监管。依托全国“水利一张图”,搭建黑龙江省河湖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具备河长巡河、事件处理、抽查督导、考核评估等功能。运用地理信息技术,开发黑龙江省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管理系统,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开展监测,提高河湖问题排查精准性,推动全省河湖治理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严格规范执法,提升水利法治实践效能 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河湖保护治理执法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加强水利与公安、检察等部门协作,健全部门联合执法、跨界河湖共保联治、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处置等机制,加强执法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效果和质量。 一是联合执法“聚合力”。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建立黑龙江省水利厅、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黑龙江省司法厅、黑龙江省公安厅常态化合作机制,制定《关于加强河湖管理领域执法协同联动的意见》《关于完善涉河湖领域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聚焦水资源、河湖岸线、水土保持、河湖采砂管理等重点任务,“十四五”期间累计开展联合执法6.1万余次,强力震慑河湖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督导检查“促整改”。连续7年组织13个中省直单位成立督查组,开展河湖长制专项督查,对各市(地)落实河湖长制情况进行现场督导,围绕松花江等重点河流开展河湖长制落实情况暗访检查,发现问题全部督办整改。充分发挥部门工作合力,2019年以来全省落实挂图作战任务1.9万余项,推进河湖保护治理目标任务逐一实现。 三是“四乱”长治“求实效”。自2018年水利部部署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以来,全省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等4个专项行动,累计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3万余个,多年积累的河湖“顽疾”得到根治,河道行洪能力明显提升。 信息来源:黑龙江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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