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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河道行洪能力,筑牢防洪安全防线,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辽宁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立足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以流域为单元进行集中整治,消除河道防洪安全隐患,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聚焦问题集中整治
本次整治以纳入河湖名录、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为重点,兼顾防洪任务较重、行洪问题突出的其他河流。将河道划分为主河槽、主行洪通道、其他滩区三个空间,实行分类施策处置。重点整治四类妨碍行洪问题:
阻水片林。严禁新增阻水片林;主河槽内现有片林全部清除;主行洪通道、其他滩区的林木,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认定后分类处置。 高秆作物。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种植玉米、高粱等高秆作物。 围堤。严禁新建围堤;主河槽、主行洪通道内现有围堤全部清除;其他滩区围堤的堤顶高程须整治至不高于3年一遇洪水位。 大棚。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新建大棚,现有大棚全部清除。 各地可结合实际拓展整治项目范围。 挂图作战有序推进
排查建档(2026年10月31日前) 各县(市、区)以流域为单元,逐河逐段开展拉网式排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整治台账,制定实施方案。 集中整治(2026年底前) 各县(市、区)对照清理整治工作台账和清理整治实施方案逐项推进清理整治,做到问题清零、销号管理。 延期处置 确有困难无法按期完成整改的问题,须履行延期审批程序,实行挂账监管,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多方联动形成合力
本次专项行动实行属地负责制,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协同联动,凝聚整治合力。省河长办组建专家工作组,下沉一线开展指导帮扶,对整治不到位的点位跟进督办。同时,加大涉水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提升防洪减灾、河湖保护意识。 信息来源:辽宁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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